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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楼顶如何建设光伏发电站

   2020-08-24 三峡新能源7050
核心提示:在老楼屋顶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宜昌城区首例至今已有近4年。宜昌城区哪些区域内的既有建筑物顶部可以建光伏发电站?有哪些建设
在老楼屋顶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宜昌城区首例至今已有近4年。

宜昌城区哪些区域内的既有建筑物顶部可以建光伏发电站?有哪些建设要求?需办理哪些手续?这些问题一直都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记者20日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建筑物顶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与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有机结合,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拟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发文,现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樵湖岭9号屋顶已经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资料图片)

控制范围

你有好的想法和建议,可在本月底以前反馈给他们。

宜昌城区首例运行近4年

西陵区樵湖岭9号一栋上世纪90年代建的老楼,由西陵区政府牵头,湖北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居民签署协议,于2016年9月在屋顶建成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作为城区试水光伏发电的首个老楼,如今情况如何?

“目前运行正常。”樵湖岭社区介绍,安装在楼顶的光伏发电设施由蓝色彩钢瓦、银色电池板等组成,组合在一起很美观,彩钢瓦高度2.8米,人在楼顶可自如行走。建成后,楼顶可谓旧貌换新颜。建设前,这栋老楼屋顶的防水层已损坏,一些装修材料也随意丢弃在屋顶,380平方米的天台脏乱不堪。而现在,380平方米的彩钢瓦可作为老楼屋顶的“屏障”,解决了漏雨问题,居民可在彩钢瓦下晾晒衣物。

发电站装机容量为20KW,年发电量20000度-24500度,年收益约2.3万元。设备至少可使用25年,不考虑维修设备的费用,保守估计12年后收回成本,按照约定,居民们在此后的13年里,每年都将分到6000元左右收益。

也就是说,居民不仅可以分到发电带来的部分收益,还解决了老楼漏水、屋顶脏乱差的问题;投资方免去租金得到“场地”,在完成经济效益的同时,服务了居民。

“闲置屋顶利用起来发电,对于一些没有房屋维修基金的小区可以说是福音,同时,可以促进清除老楼楼顶违法建筑。”市民王先生说。

三类区域不能建

2017年宜昌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陈正庆建议,推广老旧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陈正庆提供的数据显示,当年全市老城区共有1500余栋老旧房屋,楼顶面积约50万平方米。如果实现老旧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全覆盖,建成至少35万平方米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这不仅能改善原建筑屋面在隔热、保温、防水及建筑外观上的不足,还可以利用绿色能源解决部分供电,缓解资金压力,从而达到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改善民生,节能减排,美化市容环境的目的。

陈正庆当年提出建议,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委从政策上为楼顶建设光伏发电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设标准。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激励措施。

也就是说,即将出台的规划管理意见,不仅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还将方便办理相关手续。

有市民担心,在楼顶建光伏发电站,影响城市空间形象怎么办?相关部门介绍,为保障城市空间形象、彰显城市魅力,市城区拟有三类区域不得布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具体为——一是核心控制区。由峡州大道快速路、沪渝高速公路、翻坝高速公路、点军城市开发边界和黄柏河围合而成的区域。

二是核心控制区外长江及重要沿岸区域及其临近的城市主要干道一线完整街区的区域,小溪塔中心城区以及峡州大道快速路沿线控制区。

三是对外交通枢纽周边区域。三峡机场向外扩展400-800米范围所覆盖的完整街区。

相关部门表示,新建酒店、工业厂房等建筑方案设计时一并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不受上述范围限制。

建设必须符合四项要求

相关部门说,控制建设范围外布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必须符合四项要求——

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

项目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消防、防雷、防风、屋顶荷载及日照影响等因素;

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5米,覆盖范围不得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对于超出既有建筑女儿墙高度的光伏板应开展隐蔽设计,确保建筑立面的协调性;

不得建设与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无关的建(构)筑物。

三种方式征求市民意见

相关部门表示,贯彻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国办发〔2018〕33号),依照《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宜府发〔2019〕7号)关于精简审批事项的要求,在限建范围外且满足要求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的,先由区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证,再到区城管部门报备后即可实施,无需办理规划许可。

如果大家心中对期待已久的光伏电站有好的想法和建议,可通过下面三种方法告诉相关部门: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邮编44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1306142@qq.com。联系人:苏蓉,电话:0717-6851590。

通过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留言反馈。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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