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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的不侵权简易裁决动议将在两周内获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法官的批准

   2019-11-14 晶科能源18530
核心提示: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2019年11月13日,全球极具创新力的光伏企业晶科能源(晶科能源或者公司)(纽交所代码:JKS)今日宣布
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2019年11月13日,全球极具创新力的光伏企业晶科能源(“晶科能源”或者“公司”)(纽交所代码:JKS)今日宣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负责第337-TA-1151号调查(“ 1151号调查”)的行政法法官(“法官”)发出指令,表示将在两周内批准关于晶科能源不侵权的简易裁决动议。

2019年3月,韩华Q Cells基于其持有的一份专利针对晶科发起了1151号调查。法官于9月对该专利权利要求的含义和保护范围做出解释,并于今日宣布将批准晶科简易裁决的动议,同时无限期延后庭审程序。

晶科能源CEO陈康平表示:“从案件发生伊始,我们就已表明韩华Q Cells的指控是没有技术和法律依据的,而仅仅旨在减缓我们发展的脚步。我们很高兴看到今天法官的指令,这也证实了我们的立场。晶科能源相信健康、公平的竞争环境才有利于广大客户。我们期待未来继续发挥公司所长:向我们的客户出售创新、高功率的太阳能组件。”

安全港声明

新闻稿包含前瞻性声明,该等声明系根据美国1933年修正后的证券法第27A条以及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21E条以及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规定做出。该前瞻性声明可以通过如“将要”、“预计”、“预期”、“目标”、“旨在”、“计划”、“相信”、“预估”和其它类似的用语来识别。包括关于晶科能源的看法和预期的声明,均属于前瞻性声明。该声明涉及内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前瞻性声明内容有本质的不同。有关上述风险及其它风险的详细资料载于晶科能源向美国证券交易会公开报备的文件中,包括20-F版财年报告。除适用法律要求之外,此新闻稿提供的任何资料截至此新闻稿发布日期有效,晶科能源不承担更新此等资料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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