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0.66-0.98元/千瓦时!湖北物价局批复840MW光伏电站上网电价

   2018-10-25 湖北省物价局29570
导读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对该省31个共计840MW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做出批复。批复的电站中以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为主,上网电价介于0.66-0.98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对该省31个共计840MW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做出批复。批复的电站中以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为主,上网电价介于0.66-0.98元/千瓦时之间。

所批复价格从项目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在湖北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湖北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项目需要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以下为批复原文:

省物价局关于部分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武汉市、襄阳市、黄石市、黄冈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随州市、仙桃市、天门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核定武汉煜江能公司黄陂区蔡家榨街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鉴于这些项目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已经并网发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规定,结合《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列入2016年规模指标内光伏电站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8〕90号)有关规模指标分配结果和企业承诺上网电价情况,同意批复武汉煜江能公司黄陂区蔡家榨街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等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

所批复价格从项目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项目需要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由省电力公司负担的部分相应调整。

附件:部分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

部分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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