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7-25 国家发改委1万0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各省、自治区、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1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现就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以上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四、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研究提出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7月底前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实施。

五、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今年以来国家部署的各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不得挪作他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降价措施平稳实施;要认真开展降价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的准备。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19日




 
标签: 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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