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征求《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甘肃省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集中报价工作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交易结算关系等。
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新能源发电机组不能参与同一集团集中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应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
经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甘肃能源监管办)、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认定,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产生影响或其他不适合开展集中报价的,不得集中报价。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不得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在集中报价交易管理流程方面,建立集中报价行为管理机制,做好集中报价群组发电企业报价行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1.报价管理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根据集中报价群组IP等信息,允许集中报价群组各发电企业在指定报价场所进行集中报价;对未履行申请程序或申请未获批的发电企业进行权限控制,禁止在同一报价场所进行集中报价。
2.信息推送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将集中报价群组相关信息随交易单元信息一并推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相关信息包含:集中报价群组名称、参与集中报价的所有发电企业名称、所在交易单元名称及集中报价场所IP地址等。
原公告如下: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电力市场主体: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文件规定,结合甘肃市场实际,甘肃能源监管办组织制定了《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8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甘肃能源监管办。
联系人:田 甜
电话:0931-2954861
邮箱:scgsb@nea.gov.cn
附件:
《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甘肃能源监管办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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