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改委开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2018-02-12 上海发改委34190
导读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组织开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管委会按照《扶持办法》规定的项目条件、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审核确认分布式项目的用电性质(分工商业用户、学校用户、优惠电价用户3类)和申请补贴标准,定期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汇总表格式附后)提交我委和市节能减排中心。

2、请市电力公司做好支持配合。个人光伏项目采取打捆的方式(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用电性质和申请补贴标准),由各供电公司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代为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样表(光伏项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联系人:周阳电话:23113905传真:63584462

邢颖电话:23300389传真:63900038)

附件:

XX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光伏项目)

注:1、备案时间、并网时间的填写格式为yyyy/mm/dd;

2、项目类型可填写“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

3、用电性质可填写“工商业用户”、“学校用户”或“优惠电价用户”;

4、奖励标准可填写“0.25元/千瓦时”、“0.55元/千瓦时”或“0.4元/千瓦时”。 
 
标签: 上海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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