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每度电补助0.3元/千瓦时

   2017-11-29 东莞阳光网41610
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管理,促使光伏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东莞将对居民利用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管理,促使光伏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东莞将对居民利用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

11月2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定《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事项。

当前东莞市社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据统计,2016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合计发电4061万千瓦时,约合标煤1.62万吨,减少碳排放约1.15万吨。截至今年5月,全市已备案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31个,容量超过25兆瓦,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500余户,容量超过5兆瓦。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管理,促使光伏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东莞市制定了《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昨日的会议还审定了《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助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并按照不同类别进行补助。该办法规定,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标签: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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