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 农村光伏行业再出利好光伏扶贫项目获用地支持

   2017-10-11 中国经济网24220
导读

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所建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

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所建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将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此前,我国为鼓励扶持新兴产业,对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给予了政策便利,规定可以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不需要按建设用地管理,但对一些地区试行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模式,实际上作了禁止性的规定。

分析人士称,此次新规明确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的,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意味着不需要按建设用地管理,这对农村光伏行业是重大的利好。

9月底,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曾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规定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应当从严提出要求。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罗明表示,这实际上明确了使用农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政策。首先,永久基本农田不能用于建设光伏项目,包括复合项目也不能进永久基本农田,这是一条底线。其次,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由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三,复合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以不改变原本的用地性质。

近两年,随着我国西北地区“弃光限电”问题频频发生,光伏发电项目出现从西北向东南转移的现象,“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模式在一些地方呼声较高,此次政策明确有利于这些项目的推进。

不过,政策再次重申,光伏发电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可以使用未利用土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同时,新规要求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据悉,国土资源部也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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