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伏用地意见审议通过,农光互补电站的土地问题即将解决

   2017-09-08 智汇光伏39530
导读

据国土部网站消息,9月5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成员、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34次部党组会议。部党组会后,姜大明

据国土部网站消息,9月5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成员、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34次部党组会议。

部党组会后,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9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用地的意见(送审稿)》《矿业权交易规则》、2018年地质调查项目计划建议,并听取了2017年第11次用地会审会议审议情况的报告。

QQ截图20170908161400



根据之前“光伏們”的报道,在《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用地的意见(送审稿)》中,主要内容如下:


1)“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仍是管理的基本红线,将严格执行;
2)农光互补和光伏扶贫的用地政策将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松绑”
之前国土5号文中规定“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即光伏阵列场区内也需要征地,农光互补项目折合单瓦成本增加1.2元/W以上。
征求意见稿中变更为:
光伏电站中的变电站、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用地等也将要获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而光伏阵列场区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

因此,此次新编制的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用地意见文件,主要是针对

1)中东部“农光互补”、 “渔光互补”等“光伏+ ”项目
2)光伏扶贫项目,将给以特殊用地政策
用地政策调整,其余光伏项目用地仍将要求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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