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占比过高的非贫困村不予上报 重庆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的补充通知

   2017-08-22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33030
导读

渝扶办发〔2017〕86号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的补充通知有关区县扶贫办:根据8月21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电网联合召开的光伏

渝扶办发〔2017〕86号

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的补充通知

有关区县扶贫办:

根据8月21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电网联合召开的光伏扶贫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精神,对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扶办发〔2017〕83号)个别事项作出调整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此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只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编报规划。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过高的非贫困村不予上报,待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后执行。

二、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资金筹措明确为涉农整合资金、东西协作帮扶资金、中央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电站产权只归村集体,不以股权形式建设。

三、附表2栏内新增“建设规模”“占地亩数”“年日照时间”等内容。

四、请有关区县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领会国务院扶贫办洪天云副主任的讲话内容,实事求是,编制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光伏计划,防止不具备条件的“一哄而上”。

特此通知

附件:表2 XX省(区)XX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2017年-2020年任务统计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2017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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