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调整节能减排示范奖金发放标准:未完成指标将扣回全部奖金

   2017-03-21 点绿网16370
导读

财政部、发改委两部委20日联合印发关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未完成指标的示范城市将扣回全部奖金并取消示

财政部、发改委两部委20日联合印发关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未完成指标的示范城市将扣回全部奖金并取消示范资格。

通知指出,总体绩效考核认定示范城市未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节能减排指标,将取消示范城市示范资格并扣回全部综合奖励资金。因不可抗力因素(主要是指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直接造成未完成指标的情况,按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即单位城市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量下降率)数量扣减奖励资金,每未完成一项扣减资金总额的20%。

去年8月两部委曾联合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予以综合性奖励,并提出对公益性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对非公益性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综合奖励资金规模则会根据示范城市性质分档确定,其中:直辖市和城市群6亿元/年、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5亿元/年、其他城市4亿元/年。中央财政按年度预拨50% ,其余50%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同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对示范城市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示范城市工作量、节能减排效果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量化打分。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总分110分以上且基准分90分以上为优秀;总分或基准分60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根据考核结果,对合格以上示范城市,拨付剩余50%综合奖励资金;对不合格的示范城市,不再拨付剩余50%综合奖励资金。

而此次发出的补充通知则明确规定,对于未完成指标的示范城市将扣回全部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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