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县拨付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

   2016-12-06 海盐县财政局45090
导读

各相关企业:为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

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12家企业符合补助标准,报经县政府批准,现拨付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417.55万元,资金列专用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支出。

相关企业收到通知后请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和开户银行账号及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地址: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联系电话:86121645)办理拨款手续。

附件: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注:

1.已补助金额为盐财建[2016]88号文件所下达的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2.本期补助电量截止期为2016年6月底

3.建信新能源电量数为并网日至2016年3月底发电量338490千瓦时加2016年4至6月发电量206082千瓦时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1月28日

附文 浙江海盐县《拨付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盐财企〔2016〕189号

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加快转型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65号)精神,按照《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9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报经县政府批准,现拨付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743.44万元,其中资金89.324878万元列公共财政预算上级补助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科目,资金654.115122万元列专用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支出。

收到通知后请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和开户银行账号及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地址: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联系电话:86121645)办理拨款手续。

附件: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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