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6-11-16 陕西发改委44960
导读

各设市区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府谷发展改革局:按照2016年第八次省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和陕发改新能源〔2016〕

各设市区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府谷发展改革局:

按照2016年第八次省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和陕发改新能源〔2016〕1114号文精神,现就2016年拟备案项目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

2.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

3.国土资源、林业等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场址(包括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拟使用土地、林地的类别、性质、面积及四至坐标等书面证明材料,及项目场址使用土地、林地现状审查表;

4.接入变电站的名称、电压等级、接入容量以及外送线路建设长度的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二、本次申请备案项目按照全省地面电站、光伏扶贫和领跑者基地计划要求统筹管理,项目备案与指标不挂钩,不承诺享受现行光伏电站上网电价。

三、项目备案后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运,期间不再办理投资主体、股权结构、建设场址的变更及延期手续,到期未并网的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不得申请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四、申请备案项目资料一式2份,于11月21日前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直管县)发改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电子文档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出具备案文件。

联系人:王壬 电话:029-63913143 1377251085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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