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同意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2016-10-31 世纪新能源网20960
导读

据国家发改委10月3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复函指出,结

据国家发改委10月3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复函指出,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复函要求,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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