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发改委关于协调推进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6-10-13 泰州发改委55930
导读

各市、区发改委: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

各市、区发改委: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促进年度规模管理指标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光伏资源可利用容量调查。会同国土、水利、农委、环保等部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水资源保护、湿地小区建设、防洪排涝能力建设以及地区电网消纳容量等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农业大棚(含其他设施农业项目)、鱼塘水面等地面光伏可利用资源容量。

二、做好拟建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分析。依据光伏资源可利用容量,认真做好拟建光伏电站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农业大棚(含其他设施农业项目)光伏电站项目,要会同农业、国土等部门,在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及《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文件基础上合理确定可行性排序。对鱼塘水面光伏电站,要按照水面湖泊管理权限和湿地小区建设情况,依据相关部门初步意见确定可行性排序。

三、加快推进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对拟申请年度规模管理指标的光伏电站项目,要结合项目可行性分析结果,在参照本辖区往年获取年度管理指标的基础上,依申请出具工作联系函,推动相关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及早开展项目备案所涉支撑性文件的获取工作。同时,要注重推进实效,重点加快项目用地、环评、洪评等关键事项办理进度,为完成年度规模管理指标打下良好基础。

特此通知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讨论
暂时没有讨论,来说点什么吧!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ne21.com/news/show-82896.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新闻中心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中心
点击排行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400-825-5929

企业微信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