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鄞州区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

   2016-10-01 世纪新能源网33560
导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工贸办(科):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区委、区

各镇乡(街道、园区)工贸办(科):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6〕6号)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宁波市鄞州区光伏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经信〔2016〕7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6年度鄞州区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鄞州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健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村级集体经济)。

(二)申报项目:

1.我区企事业单位(包括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

2.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家庭应用市场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补助。

(三)申报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

2、项目建设地点在鄞州区范围内;

3、项目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原则上采购达到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的产品;

4、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区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奖励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后,上报区经信局。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请各镇乡(街道、园区) 工贸办(科)于10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区经信局投资与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确认。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补助范围。

联系人:区经信局 葛继峰,联系电话:87417818

区供电公司 励国辉,联系电话:13566056579

附件:鄞州区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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