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2009-12-28 路透21世纪新能源14960

路透北京12月28日电---中国政府周六通过修改後的可再生能源法,新法案规定国家将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家财政将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相关费用,亦可申请该基金补助.

新华社周六晚间报导援引修改後的法律称,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徵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法律明确,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新华社报导并称,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报导并称,中国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水电装机容量、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光伏发电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完)

 

 
标签: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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