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改委关于组织上报“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工程的通知

   2016-08-15 山东发改委46500
导读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省属企业及相关单位:为落实《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要求和国务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省属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要求和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的部署,有效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推动能源领域结构性改革,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本次“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申报领域包括能源互联网综合试点示范和典型创新模式试点示范2大领域8项内容。

二、项目申报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通知》要求,在对本市范围内“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项目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审查筛选后将于8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委。省属企业可按照《通知》要求将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直接上报我委。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每家企业申报不多于1个。

联系人:孙宁0531-86191938、86191953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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