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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你家屋顶上的光伏电站会遭城管强拆?

   2016-07-22 《太阳能发电》杂志67510
核心提示:先来看几个案例:一、武汉居民董先生利用自有独栋屋顶建设光伏电站,被城管按违建拆除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市江夏区阳光100小区
先来看几个案例:

一、武汉居民董先生利用自有独栋屋顶建设光伏电站,被城管按违建拆除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市江夏区“阳光100”小区业主董先生,投资20万元,利用自有独栋房屋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光伏电站建成第一天就被城管拆除,理由是这是违法建筑。

承担董先生光伏电站建设的是武汉首座个人屋顶光伏电站的业主——高松,他的公司在武汉已多次碰到董先生这样被拆违的情况。

武汉市城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屋顶建光伏发电站是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以前这方面执法可参照的政策法规处于空白,城管局特地向发改委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各区城管部门统一执法精神。

报道称,武汉市城管局表示,屋顶光伏电站建设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合法;二是如涉及公有屋顶,建设者应该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否则仍属违建。

二、武汉居民李先生利用自家露台安装光伏电站,因产权问题被城管拆除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家住武汉市黄陂汉北首府小区的居民李先生,在投资10万元准备利用自家屋外一个50多平方米的露台安装光伏发电站时,因露台产权手续不全,刚开始搭建钢架就被城管拆除。


2016年5月23日,李先生正在安装钢架时,滠口城管中队发现了这一情况。因李先生无法提供露台系他家独自使用的证明,城管执法人员认定这是违法建筑,将其拆除。执法人员称,只要房管部门证明露台系李先生家所有,他就可以重新安装光伏发电站。

三、徐先生在安徽临泉居民楼顶建分布式电站被城管停施工暂扣施工设备据颍州晚报报道:2016年6月10日,徐先生在安徽省临泉县临泉县城南新区临新社区刘庄新村居民亓凤先、肖英达家的楼顶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时,被突然而至的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叫停了施工,并暂扣了施工设备。

执法人员给出的理由是,进行这种施工必须获得规划部门和安监部门的审批。

报道称,徐先生从事光伏发电站建设工程,今年6月份,他与亓凤先、肖英达成协议,在后者家楼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面积约180平方米,装机容量为30千瓦。

按照以往经验,徐先生到临泉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并提出并网申请,施工随即展开。

对于暂扣施工设备,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杨姓负责人表示,当天他接到相关指令前往现场执法,并向徐先生等人索要了规划局和安监局的审批手续,对方无法提供。

而临泉县规划局和安监局则工作人员回复称,他们从未办理过相关业务和行政审批手续。因此,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徐先生索要的手续,他们无法提供。

临泉县供电公司表示,徐先生、肖英等人已到该公司备案,经过现场勘查,符合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条件。同时,肖英已向该公司提出了并网申请。根据规定,待相关设备安装完毕后,供电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并网发电。

四、南昌县王女士利用阳台前方开阔平台建设光伏电站,被南昌县城管强制拆除据江西日报报道:2016年7月11日,家住南昌县澄湖东路澄湖春天小区的王女士,利用房屋阳台前方一处开阔平台建设的光伏电站,在王女士家人未到场的情况下,被南昌县城管委执法队员强制拆除。

王女士称,该平台产权人陈先生已授权她可以使用。

城管部门的回复是,不锈钢框架属违章搭建。在下达给王女士的《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中,要求业主须在10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南昌市发改委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最大限度简化审批和并网手续,除必须考虑到建筑物承载能力外,业主需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及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

光伏行业人士称,光伏发电设施在南昌被城管部门拆除,已发生过多次。城管部门拆除光伏发电设施,可能是担心居民假借安装光伏发电,进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搭建。

五、南昌市新建区石城管部门认为,光伏发电项目在民房顶部增设的硅晶板框架高度超过了规定的2.2米,属于违章搭建,责令限期拆除据新法制报报道:2016年7月,作为南昌市发改委指定的“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十家服务商之一,江西人王红平的公司在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遭到城管部门一纸禁令。当地城管部门表示,光伏发电项目由于要在民房顶部增设硅晶板框架,高度超过了规定的2.2米,属于违章搭建,责令限期拆除。

王红平事后了解到,城管部门坚持认定硅晶板框架设备为“建筑物”,而发改委在审批时则认定为“附属设备”。

……

近期,“屋顶光伏”似乎与“违建”和“城管”干上了。

据业内人士介绍,除公开报道以外,被城市管理部门要求拆除的屋顶光伏电站近期越来越多,原因大体一致,属于违章建筑。

这毫无疑问给正在推广分布式光伏的业内企业提了个醒。

对于居民利用自家屋顶或共有屋顶及其他场地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无疑都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从各地纷纷成立的EPC服务公司数量,以及各省不断增长的分布式项目并网数据,就可见该市场发展势头之一斑。

不过,由于分布式光伏尚属新生事物,社会各界对光伏的了解肯定不会太多,在推广中难免遭遇不被理解的情况,这无疑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予以解决。

对于分布式光伏投资者或EPC服务商而言,对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也应多一点理解,毕竟其承担着城市秩序管理的重责。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事先沟通一下?或者,借机去给城管人员做做光伏科普?

关于城管部门是否有权对居民屋顶自建光伏电站拥有管辖权的问题,大家就不必纠结了。

百度百科显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

其职责是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例如处罚摊贩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

分布式光伏无疑是光伏应用最广阔的市场,也是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和清洁发展的最佳途径之一。这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光伏产业的未来,也关系的清洁发展的伟大事业。

因此,无论是否业内人士,均有责任对此予以呵护。

对于业内人士而言,除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和建设外,也应多多考虑一下项目与周边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的问题。

笔者简单归纳了几点认识,仅供分布式光伏业内朋友和想投资分布式光伏的朋友参考。

1、居民如果想搭建光伏电站,最好先做好咨询工作,特别是寻找专业的服务商将建立电站流程搞明白,以便在手续办理过程中不至于卡壳;2、即使利用自家屋顶建设光伏电站,也尽可能事先与物业、居委会和邻居略做沟通。这是对和谐社区建设的一种积极表示,也是发展清洁、绿色能源题中应有之意。不过就是沟通沟通,听听别人看法,又不会损失什么,可能还会因此收获点赞呢,何乐而不为呢?

3、在光伏电站搭建过程中,应避免支架过界(不要过高、过宽,乃至要考虑遮挡造成的阴影面积把人家的地盘也遮住了等,多想想此类后果不是坏事),应严格按照建造规程施工。当然,更主要的是要避免“违建”嫌疑;4、在光伏电站建立过程中,如果遇到城管部门的调查,应第一时间提供所有的相关手续与许可,并积极与城管部门沟通,听取对方意见,即使确实有问题,也应努力回避被当场拆除的厄运。

5、在打算建设屋顶电站之前,抽点时间,拿着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主动到城管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挂号”咨询一下。

总而言之,居民分布式光伏市场前景广阔,但由于各地现实情况不同,因此无论是分布式光伏开发商、EPC,还是居民个人,在打算建设一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前,都应尽可能多学习多了解一些光伏发电的基本知识,并做好做细准备工作,然后规范施工。

如此,因推动绿色的清洁能源而作出环保贡献的同时,你也更有可能获得好感觉、好心情,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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