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12 新县人民政府64730
导读

新政办〔2016〕31号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

新政办〔2016〕31号

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5月26日

新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光伏扶贫是县委、县政府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稳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加快全县贫困群众脱贫步伐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新县实际,通过先试点示范、再全面推广的方式开展光伏扶贫,帮助贫困户建立长久、稳定增收渠道,不断探索和找准扶贫新产业、拓宽扶贫新途径、建立扶贫新机制,确保我县所有贫困户在2017年前实现脱贫。

二、试点范围及对象

八里畈镇南冲村、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吴尖山居委会、吴陈河镇阳土墩村和千斤乡余店村、喻冲村部分贫困户。

三、光伏扶贫试点建设规模

按每户贫困户建设规模不超过3千瓦计算,每个试点村建设1个50千瓦小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和2个3千瓦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此次5个小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和10个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总规模为280千瓦。

四、建设运营方式和资金筹措

(一)建设方式

为加快光伏扶贫试点建设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由我县招商引资引进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和江苏省旭源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新县新旭光伏有限公司统一建设,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后期维护,保证产品质量。

(二)运营方式

1.小型集中式光伏电站。由所在村组织17户贫困户成立光伏扶贫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负责电站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电站收入扣除还贷和正常维护费用,剩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参与合作社的贫困户,电站资产归属合作社所有。

2.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归属贫困户个人所有,日常运营和管理由贫困户个人负责。

电站建成后均实行全额上网发电,享受国家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政策。

(三)资金筹措

经测算,光伏电站投资概算为每1千瓦需资金8000元,建设280千瓦光伏扶贫试点,需资金224万元。其中,参与光伏扶贫的每户贫困户出资8000元,合计76万元;县发改委整合绿色能源示范县存量资金55万元;县农开扶贫办负责筹集资金93万元。

贫困户个人出资部分可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参与合作社的贫困户,由合作社按照电站建设规模和贫困户出资标准统一申请小额贴息贷款和还贷。为确保贫困户每年能够有稳定收益,电站每年收入的1/3用于还贷,直至贷款还完。

五、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对项目全程跟踪督查督办;(二)县发改委、农开扶贫办、财政局负责项目财政资金部分的整合和项目推进;(三)国家电网新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接入方案制定(免费)、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抄表和补贴资金结算;(四)县农开扶贫办、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为贫困户办理小额贴息贷款;(五)试点乡镇(区、街道办)负责项目实施村的贫困户确定、合作社的成立、土地的提供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

(六)新县新旭光伏公司配合相关村(居委会)做好项目选址,负责制定电站建设方案,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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