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2016年7月4日至7月9日,并请予监督。如发现情况有误或不实,需据实提供相关依据,以书面形式正式反馈河南省发改委。监督电话:0371-69691179,69691527(传真)电子邮箱:hnsxny@163.com





世纪新能源网报道:2016年7月4日,河南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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