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助推新能源汽车发展

   2016-06-29 新疆发改委24060
导读

为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提高电力消费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电化新疆工作方案的实施, 2016年6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提高电力消费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电化新疆工作方案的实施, 2016年6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985号),明确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0元/千瓦时。

《通知》明确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普通电动汽车18千瓦时/百公里耗电量的标准测算,电动汽车按上述标准缴纳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百公里使用成本与当前燃气汽车基本相当,比当前燃油汽车节约35%左右。

《通知》鼓励开展经营性集中式充电服务,特别是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充电设施,执行当地大工业用电价格,且在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当地相应分类目录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讨论
暂时没有讨论,来说点什么吧!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ne21.com/news/show-7817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新闻中心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中心
点击排行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400-825-5929

企业微信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