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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6-17 河北发改委51200
核心提示:石家庄、邢台、邯郸、保定、沧州、衡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省政府
石家庄、邢台、邯郸、保定、沧州、衡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我省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已于5月4 日正式挂牌成立,符合准入条件的第一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我委已公示完毕。今年是我省开展直接交易工作的第一年,为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拟参加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经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共123 家,已于2016年6月1日至14日在我委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同意列入参加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成员目录,待经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后即可成为正式成员。请市按附件名单通知本辖区用户到“河北电力交易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市场主体资格注册,是否注册由用户自愿选择。时间为2016年6 月 16日至2016年6 月24 日(工作日),逾期不注册的视为放弃,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不再受理。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27号。联系人:李娟、王蕊 电话:87934785 87934786。

二、今年南网共安排100亿千瓦时的交易电量规模,与用户上报的直接交易电量需求182亿千瓦时存在较大缺口,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初步确定按以下原则开展交易:

(一)直接交易电量按用户需求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控制,直接交易电量上限不超过去年下半年用户用电量的55%左右;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交易;

(三)交易次序按用户受电电压等级由高到低;

(四)对各市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不做分解,由市场交易主体在南网范围内自主选择和确定交易;

三、请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企业积极配合省电力交易中心做好以下工作:

(一)办理用户CFCA数字证书(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二)组织用户、发电企业参加省电力交易中心对交易规则、交易平台应用的培训工作;

(三)与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共同组织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行双边协商,签定正式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电力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平台确定成交结果前签订的交易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四、各市各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电力直接交易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试点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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