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210个贫困村将建小型光伏发电站

   2016-04-08 荆门日报18820
导读

4月初,湖北荆门市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出台:2016年210个贫困村将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站;2016年至2018年,帮助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贫困

 4月初,湖北荆门市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出台:2016年210个贫困村将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站;2016年至2018年,帮助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发电系统。通过光伏发电扶贫,确保在20至25年内每年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稳定的现金收入。

方案指出,210个贫困村每村利用村部建筑物、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装机规模不少于50千瓦、年发电量不少于6万千瓦时、年发电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小型光伏发电站。2016年至2018 年,利用三年时间,帮助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自家屋顶或空闲地安装不少于3千瓦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市、县(市、区) 两级政府统筹扶贫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全力支持光伏发电扶贫工程。鼓励市场主体、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发电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

按照国家、省级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测算,目前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投资约8000元,25年年均收益约为1000元。建设50千瓦小型光伏发电站,投资约40万元,25年年均收益约5万元。建设3千瓦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投资约2.4万元,25年年均收益约3000元。

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资金筹措和收益分配方法。贫困村小型光伏发电站建设资金,由驻村工作队负责统筹部门结余资金、企业帮扶资金及社会捐助资金筹集。县(市、区)整合各类资金,满足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需要。贫困户光伏发电系统所需资金可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小额信贷等途径解决。当年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可单列资金用于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贫困村小型光伏发电站发电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村贫困户所有,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收益归贫困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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