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可使用林地

   2016-01-09 世纪新能源网75490
导读

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

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属光伏电站禁止建设区,同时要求光伏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灌木林地,光伏电池组件阵列使用林地施工期按临时使用林地办理手续等。

陕西省林业厅称鉴于陕西省除西安城五区外,全部属于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而且陕南宜林地较少,陕北宜林地和灌木林地交错分布,集中连片大面积的宜林地较少,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难度非常大的实际,尤其是近几年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3〕24号)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27号)精神,陕西省光伏电站建设已经使用林地难以衔接处理的现实问题,陕西省林业厅迅速组织有关方面结合陕西省当前实际,认真研究,借鉴兄弟省区的做法,提出陕西省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派人专程向国家林业局汇报,争取有关政策支持。

国家林业局根据汇报材料,初步同意陕西省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意见,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的宜林地、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灌木林地可适度开展光伏电站建设;光伏电池组件阵列使用宜林地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具体意见,陕西省林业厅将尽快形成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下发执行。同时,国家林业局同意陕西省今年额外使用国家林地备用定额2062公顷,保障了今年陕西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需要。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讨论
暂时没有讨论,来说点什么吧!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ne21.com/news/show-72774.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新闻中心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中心
点击排行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400-825-5929

企业微信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