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未全额收购、优先调度“新能源发电”由电网企业赔偿并罚款!

   2015-12-18 世纪新能源网46690
导读

世纪新能源网报道:近日,国家能源局审议通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记者看到通知明确提出:对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


世纪新能源网报道:近日,国家能源局审议通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记者看到通知明确提出:对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实施行政处罚!并由电网企业赔偿其损失。

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第二十条: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规定未建设或者未及时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的;

(三)未提供或者未及时提供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服务的;

(四)未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

(五)其它因电网企业或者电力调度机构原因造成未能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情形。电网企业应当自电力监管机构认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之日起15日内予以赔偿。


世纪新能源网了解近年来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限电情况频发。据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风电平均限电15%,光伏10%。局部地区限电比例高的40%以上。多位业内人士告诉世纪新能源网记者:此通知政策对于光伏、风电企业影响巨大,表明国家从政策和法律角度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权益。但企业表示实际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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