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发改委公示2015年光伏竞价上网项目名单

   2015-11-21 世纪新能源网47430
导读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我市积极向自治区和国家申请追加光伏年度开发指标。2015年9月底,国家下达我市20万千瓦竞争降价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我市积极向自治区和国家申请追加光伏年度开发指标。2015年9月底,国家下达我市20万千瓦竞争降价上网光伏指标。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光伏发电增补指标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5]1390号)中“各盟市在光伏发电项目确定上,积极鼓励创新模式,推动产业带动等方面有所突破”等指导意见,我市已完成了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光伏发电竞争降价上网建设项目的优选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竞争降价上网光伏电站项目优选原则

1、产业带动原则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以促进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光伏产业链配套光伏电源项目;优先安排自治区光伏产业基地内的光伏发电项目。

2、创新服务原则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坚持创新服务原则。优先支持创新模式发展光伏产业,形成全区光伏发电关键设备及系统的监测认证能力;优先支持结合微电网服务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3、节约土地原则

重点支持节约土地的光伏发电项目,特别是与设施农业(目前已建成的温室大棚)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促进首府“菜篮子”及光伏发电协同发展。

4、光伏扶贫原则

优先考虑建设在国贫县和区贫县(武川县、清水河县)的光伏发电项目,利用贫困县的荒山荒坡、农业大棚等建设光伏电站,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

二、竞争降价上网光伏指标报送程序

1、各旗县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本地区拟参与竞争降价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科学组织,优选排序,形成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附企业参与竞争降价上网承诺书。

2、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考虑各旗县区、开发区对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意见和遵循上述优选原则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土地、电网接入等前期工作准备程度和向国家申请竞争降价上网光伏指标过程中企业积极测算成本电价并作出承诺等事项,再次对上报的竞争降价上网光伏建设项目进行优选,经请示市政府,最终确定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光伏发电竞争降价上网建设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

三、其他

项目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1日17时30分)。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0471-4606337。反映情况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附件: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光伏发电增补指标建设项目名单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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