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核程序的通知

   2015-08-17 世纪新能源网39610
导读

浙价资〔2015〕122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核程序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国网浙江省电

浙价资〔2015〕122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光伏发电

上网电价审核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简化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核程序通知如下:

一、已建成投产并按程序完成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申请结算上网电价及补贴资金,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审核确认。
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资金结算按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价资〔2014〕2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79号)规定执行。

二、请省电力公司抓紧出台实施细则,明确相关程序,确保光伏发电上网电费和补贴资金及时结算。同时,按季汇总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和补贴执行情况报省物价局。

三、以上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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