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发改交能【2014】1887号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申报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通知

   2014-12-29 世纪新能源网33020
导读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局),三沙市经济发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发展局:根据国家能源局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局),三沙市经济发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发展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为合理确定我省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我省开展2015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总结工作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目录的通知》(琼发改审批办〔2014〕265 号)的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根据国家对下达的规模指标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要求,总投资不足500万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也应办理项目备案手续。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认真总结201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和运营情况,填报《 市(县、区)201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3)。

二、申报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调查工作,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以及屋顶资源、市场消纳情况,提出2015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申请。各地应优先考虑在用电成本较高的工商业企业、新建建筑、公共建筑、屋顶面积较大且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建筑等领域安排项目,并填报《 市(县、区)2015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计划及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要求填报附件3和附件4,并于12月5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电子版上报我委。我委将汇总后向国家能源局申请2015年全省规模指标,并根据国家下达确定的规模指标分解到各地区。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下达的规模指标内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附件:1.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3.   市(县、区)201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xls

4.    市(县、区)2015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计划及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doc

联系人:冯亚全;电话及传真:6537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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