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荒山荒地发展光伏 设亿元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

   2014-12-09 新华社13460
导读

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年底,全省光伏电池片、组件产量

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年底,全省光伏电池片、组件产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培育3~5家实力雄厚、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生产制造企业。并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构建服务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

据了解,山东省充分发挥本省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优势,利用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建设风光互补等多能互补电站。计划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光伏电站装机60万千瓦。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展以新能源智能微电网技术为支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据介绍,山东省严格按照产业规划布局光伏制造项目,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的要求。

并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加快关停淘汰落后光伏产能。支持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具备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和关联企业向光伏产业基地聚集。

据悉,山东省将建立和完善光伏发电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公布并网服务流程,下放并网审批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

山东省实施电价扶持政策。2013年~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

2013年~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以上补贴。

2014年,山东筹集1亿元设立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择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2015年之前光伏发电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税收扶持政策。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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