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2014-11-26 世纪新能源网30230
导读

杭经信联高新〔2014〕463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

杭经信联高新〔2014〕463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29号),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按时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光伏发电装机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府办简复第B20141619号)简复单精神,现就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资金补贴时限。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二、补贴标准。按(杭政函〔2014〕29号)相关标准执行。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从每年的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安排。

四、补贴资金申报程序。需要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投资主体于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后附申请表),并经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联合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申请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办理一次。

附:杭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7日

附:杭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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