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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能源生产消费革命要解决三个难题

   2014-10-29 中国能源报6840
核心提示: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中上等收入阶段,国家经济的持续性竞争和可持续增长就会面临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压力。在新常态下,经济可持续
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中上等收入阶段,国家经济的持续性竞争和可持续增长就会面临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压力。在新常态下,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核心是转变发展方式,其中的焦点问题,就是今天讨论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这是构成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

从供给的角度看,当一个国家的劳动力、能源、土地等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时,提高要素效率的迫切需求也随之出现了。恰恰与此同时,要素效率提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当一个国家发展到中上等收入阶段,总体的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渐缩小,落后国家通过简单的模仿和学习取得技术进步的空间也将变小,需要通过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提升技术能力。自主研发和创新的投入大、回收期长、风险大,各种要素成本上升,进一步使得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的要求更迫切。在这种情况下,技术进步本身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导致成本提高的速度大大高于效率提高的速度,严重约束了国家经济的竞争力和经济增长的均衡性,导致经济发展短期内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长期看有可能导致竞争力出现严重的停滞。

从需求的角度看,当一个国家的自主创新力不够,生产成本提高,比较成本优势变弱,发达国家会停止和放缓产品和技术转移的速度。而自身的产业升级缺乏动力,即使储蓄增加、居民收入增加、银行存款增加、物质资本增加,但人力资本投入不够,自主研发投入不够,物质资本在市场上按照盈利标准找不到有利可图的机会,如果硬要投资那就意味着低水平重复建设,结果是产能过剩,遇到经济周期就是泡沫淘汰掉。所以投资需求有可能出现严重的衰退,消费需求也可能出现严重的衰退。原因是一个国家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国民收入在提高,但消费没有同步增长。问题在于国民收入两级分化,大量钱流向了少数人,而大部分人积累了贫困,消费严重下降。相对于生产的增长,消费却趋于疲软。投资和消费需求不足,市场萧条,经济增长疲软衰退,带来了社会矛盾和失业率居高不下。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在于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和革命,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重视。

相较于一般的物质资料,能源生产有其特殊的难度,体现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处理上、在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协调安排上、在制度安排和道德力量的平衡作用上。

资源配置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个道理抽象地讲起来容易,但在实际操作中,极其复杂的利益关系很容易将清晰界定的边界和原则瓦解。我们通常说的“利令智昏”就是这个道理。掺杂了利益成分的关系很难界定,而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这个问题更加突出。能源领域涉及到的不仅仅是私人产品和私人交易,更多的是公共问题。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天然带有公共商品的性质,带有更多的外部性,不能通过产权市场明确界定,比简单的商品交易复杂得多。哪些可以通过市场解决,哪些要通过政府、通过非市场力量协调?能源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问题难上加难。

能源领域经济和法律的关系需要协调安排。利用经济制度中的产权制度、市场制度加上宏观调控,将能源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有效性、持续性、均衡性有机统一起来。但同时还要运用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护能源生产消费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性。那些阻碍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的、甚至给社会带来公共灾难的行为,要付出足够的法律成本,要从法律上明确给予约束。有时候光靠经济制度的约束,很难真正起作用。例如罚款,这种简单的做法意味着从经济制度上鼓励污染,交了罚款就买到了污染权,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污染到一定数量。补贴、罚款是一种经济手段,但也从制度上肯定了不健康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合理性。所以,当经济手段起不到作用,一定要通过法律来约束。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对法治秩序的要求更加迫切。

能源革命还需要考虑如何平衡制度的作用和道德的力量。如果社会缺乏法治精神,缺乏守法的社会自觉,那么法律贯彻的成本极其高昂。一些人在道德精神层面厌恶法律,以不遵守法律为自豪,以不遵守法律为侥幸,以被发现后能够“摆平”而骄傲。如果社会弥漫这种情绪,有多少法律都不是法治,贯彻成本高昂。因此,在能源这种具有公共外部性的领域,不仅要通过经济制度进行规范,还需要依赖社会道德的力量。

(作者系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本文为作者在10月19日举行的“第二届国家资源经济论坛”上的发言,未经本人审核,标题为编者所加。本报记者方笑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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