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8号 关于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受理的公告

   2014-08-14 世纪新能源网62680
导读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58号 鉴于2014年1月20日对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和2014年5月1日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58号

鉴于2014年1月20日对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和2014年5月1日对自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我国加工贸易项下多晶硅进口出现激增,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海关商品编号为2804619012、2804619013、2804619092、2804619093)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的受理。

2014年9月1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广东省企业以实际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间为准),可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联网监管企业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内销、退运或其他规定办理。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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