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

   2009-08-26 新华社21世纪新能源16270

据新华社周一晚间报导,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若修正案草案得到通过,国家将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

新华社的报导没有透露有关该制度的时间表和进一步信息。

中国正在准备制定有关可再生能源的刺激计划,目标是在2020年前把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的比例提高到15%。

预计受惠于该制度的企业将包括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STP.N: 行情)、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TSL.N: 行情)、浙江昱辉阳光能源公司(SOLA.L: 行情)等可再生能源公司以及风能企业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02.SZ: 行情)、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600875.SS: 行情) (1072.HK: 行情)。

此前新华社曾报导称,政府拟建基金来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

报导称,基金来源包括徵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并将用于支持科技研究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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