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能源〔2014〕577号
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要求,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自发文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各地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光伏电站项目按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及相关文件进行备案管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4日
冀发改能源〔2014〕577号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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