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伏发电项目每度再补0.1元 在建已建电站皆受益

   2013-12-17 绍兴日报21240
导读

昨日从绍兴市经信委了解到,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明确光伏发电

昨日从绍兴市经信委了解到,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这意味着绍兴市在建和已建光伏电站将从中受益。

近年来,绍兴市光伏发电项目推进良好。今年8月,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被国家能源局列入全国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规划到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量达到150兆瓦,其中前期计划建设阳光照明电器20兆瓦、古纤道新材料6兆瓦等9个项目共计49兆瓦。截至目前,绍兴市在建和已建光伏电站10个,总装机容量51兆瓦,项目数及装机容量均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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