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2元

   2013-11-07 EnergyTrend15310
导读

据悉,中国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已经下发《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继续扶持太阳

据悉,中国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已经下发《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继续扶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发展。

太阳能光伏方面,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专案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风力发电方面,在2013-2015年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在国家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1元的基础上,按照每千瓦时0.06元标准给予临时电价补贴。

按照“多措并举、分级补偿”原则,山东将依据当地政府支付垃圾(污泥)处理费的银行转帐单等证明材料,按核实后的垃圾(污泥)实际处理量适当给予临时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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