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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范产业发展 促进铅污染标本兼治

   2013-08-27 世纪新能源网9870
核心提示: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精神,2013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精神,2013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在湖北省襄阳市组织召开了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会议邀请了部分省级工业、环保主管部门、相关协会及重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参会。现编发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杨铁生副司长在会上的讲话,供各地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时参考。

今天会议的主题,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精神,部署推进规范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五部委意见根据国务院要求,确定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将有力指导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最终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从而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接下来相关部门还要围绕会议主题宣贯政策措施、通报工作进展、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我在这里着重讲三点。

一、充分认识做好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铅酸蓄电池已有150多年历史,技术上非常成熟。使用量占所有电池市场份额的70%,其应用领域已从当初的汽车启动电源、火车用电池等发展到如今的通讯、风能、电力、军事国防、电动助力车、新能源汽车、不间断电源(UPS)等新产品、新领域。截至目前,其使用领域还在扩展,需求量不断增加。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均离不开铅酸蓄电池。另外,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看,通过规范生产、有序回收、严格管理,铅酸蓄电池污染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美国铅酸蓄电池的用铅量占全国用铅总量的95%以上,但其造成的铅排放仅占其总排放量的1.5%。2008年,美国政府已将铅酸蓄电池生产从主要铅污染源中排除。

我国是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出口国,2012年全国产量约1.74亿千伏安时(kVAh),同比增长27%,耗铅量320多万吨。全行业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约1800家。

铅酸蓄电池寿命一般为1-3年。随着新增使用量和保有量的增加,每年产生大量的废铅酸蓄电池,直接推动了再生铅行业的发展。我国再生铅产量已由2001年的21万吨增长到2012年的140万吨,2012年再生铅产量占精铅比例约为30%。当前我国再生铅企业约240多家,除部分行业龙头企业外,多数规模较小,行业呈现小、散、乱特点。

“十二五”期间随着汽车、电动自行车和光伏电池储电等快速增长,铅酸蓄电池市场需求仍将保持较大幅度增长,而随着铅酸蓄电池市场保有量增加,再生铅行业也将保持较快增长速度。

近年来,我国铅污染事件频发,诱发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部分企业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管理粗放,加之铅污染的累积效应,导致“血铅”等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铅污染事件的高发态势,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池生产环节铅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尽管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铅烟、铅尘、硫酸雾和污水等已有较成熟有效的处理技术,但其投入约占生产线投资的三分之一左右。由于多数企业规模小,环保投入不足,设备设施简陋,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由于运行成本的原因,相当一批企业环保设施成为“摆设”,导致铅污染事件频发。

二是回收无序导致含铅废酸污染严重。目前,铅酸蓄电池回收以大量个体从业者为主,基本上处于一种无序状态。由于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加上经济利益驱使,相当多回收点进行手工破碎拆解,高价卖出铅片后,酸液随意倾倒,大量含铅废水、铅渣、铅泥进入下水道、水域和土壤,其他价值不高的材料随意抛弃,含铅隔膜与垃圾一起焚烧处理,污染严重。许多再生铅企业基于经济性等方面考虑,默许倒酸行为。

三是铅再生利用不规范导致大量二次污染。回收的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再生铅生产。由于再生铅企业太多,全行业有240多家企业,平均产能规模仅4500吨/年。众多小企业由于没有环保设施或设施极为简陋,工艺技术极其落后,二次污染非常严重。

近年来铅污染事件事件频发,社会媒体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十分关心,充分表明铅污染形势十分严峻,行业秩序混乱,已到了非下大决心治理不可的地步。抓好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污染防治、规范发展工作,事关地方、企业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不仅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污染治理和产业升级任务,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为此,经国务院同意,专门就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问题由五部委联合发布了文件。文件的出发点虽然是要化解环境污染问题,但事实上提出的主要政策措施,更多着眼于有效化解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行业产能过剩、无序发展问题,文件的贯彻落实,将大大规范这两个行业,并为在更广范围内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积累经验。

二、进一步明确促进铅污染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铅污染防治工作,对解决当前突出的铅污染事件、遏制铅污染事件高发态势起到重要作用,但离标本兼治、彻底解决污染问题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要从根本上杜绝“血铅”事件发生,要求我们扎扎实实规范提升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网络,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相关部门围绕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问题已经做了大量工作。2011年上半年开始,在相关各部门的支持下,工信部组织有关协会、研究机构、企业和专家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回收及再利用行业发展及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后,工信部已组织召开了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工作协调会,成立了由工信部和环境保护部共同作为组长单位,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协会参加的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协调工作小组。

截至目前,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制度、组织等层面工作已具备一定基础,接下来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地区加强协调,群策群力,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按照五部委意见提出的“严格准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快建立规范行业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政策机制,具体的工作思路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准入管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方面,要下决心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实施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审批管理,把好行业的入口。另一方面,要坚决调整优化存量,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产业升级。要推动将生产许可证发放与环保核查、准入公告的结果相衔接,切实发挥行政许可与产业政策联动的效能,抓紧建立再生铅行业生产许可管理制度。

(二)强化环境监管,坚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继续开展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核查,加快企业名单公告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要求企业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健全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逐月报告日常监测情况。

(三)规范回收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出台《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机制和操作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销售者、消费者参与回收利用的积极性。鼓励生产企业通过其零售网络组织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支持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共建回收联盟。试点建立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要求的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大对以旧换新、回收处理基金、押金制度等的研究和试点探索力度。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和土法炼铅等行为。按照《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产业布局要求,支持建设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

(四)积极引导扶持,促进合法企业做大做强。既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利用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全国范围内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利用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准入条件、排放达标的企业运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现有生产能力,也要落实再生铅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对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生产环保排放达标的再生铅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规模化、规范化企业的竞争力。

(五)加强组织实施,突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的相关责任,公开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厂址以及产能等情况,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自律、监督和协调作用。加大对铅污染危害及防护常识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举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近年来特别是最近这段时期,已经出台了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做扎实、做出成效,关键还是在于抓落实。

一是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要求。为加强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在五部委意见修改过程中特别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铅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企业是铅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尽管各地方人民政府对落实五部委意见提出的要求、所做的分工有所不同,但是我们今天所邀请的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相关管理工作处室负责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都与这项工作密不可分。行政区内有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的地方,其政府要切实负起铅污染防治责任,将工作责任、任务要求和进度安排等逐一落实到部门、到处室、到企业、到个人。

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防治合力。五部委意见明确要求在国家层面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和相关协会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研究产业升级、行业准入、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等,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五部委意见印发后,一些地方已经着手制定落实五部委意见的实施方案。各地区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把本地的协调工作机制也同步建立起来,横向加强协调,纵向有效联动,形成铅污染防治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好协调工作机制的积极作用,灵活运用机制下的小组会议、工作通报、信息反馈等形式,畅通沟通渠道,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做好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各项工作。

三是要紧抓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环保核查和准入审查。在国家层面,我们已与相关部门就五部委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做了任务分工,特别是细化了2013年重点工作的基本思路、具体进度安排和部门的分工负责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今年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协同推进环保核查名单和准入公告名单的发布工作。从强化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监管的要求出发,名单发布要集中在一定时期内基本完成,各地区要根据环保核查及行业准入的相关要求,抓紧做好前期的行业摸底和申报指导,积极支持配合工信部、环保部做好准入审查和环保核查,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未来要予以支持的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甄选出来,为深入做好产业规范发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与此同时,各地区要巩固一段时期以来行业管理、环保核查的成果,确保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行业的高压监管态势,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坚决杜绝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企业复产等现象,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和土法炼铅等行为。

四是要积极谋划,推动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通过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和环保监管,铅酸蓄电池的生产与再生利用环节将走向规范化,由此,其回收环节将尤为关键。如能实现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有序回收,则铅循环链得以形成,生产、回收、再生利用环节全程受控。但从行业现状看,回收环节仍是一个短板,亟待实质性的突破。考虑到《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出台还需要一个过程,各地区要根据五部委意见要求,充分结合当地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发展实际,发挥核心骨干生产、销售、回收和再生铅企业的积极性,由点及面,共建覆盖面广、流通快捷、监管到位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让废旧铅酸蓄电池整只回流到合规再生铅企业中,实现铅资源的高效环保循环利用。部分地方及企业已经在做有益的探索,对此,我们将为大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建立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工作广受社会舆论关注,是我们共同背负的历史责任。推进这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协会、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等相关各方的共同参与。让我们携手共进,紧抓中心工作与重点环节,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力争产业形象有转变、政策措施有突破、社会舆论有认可,为规范产业发展、促进铅污染标本兼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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