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业分会关于商务部对美韩多晶硅反倾销初裁的声明

   2013-07-22 硅业分会21960
导读

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发布对来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Solar-Grade Polysilicon)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初裁认定:在本案调查

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发布对来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Solar-Grade Polysilicon)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初裁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7月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交相应的保证金。

对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代表所有会员企业表示赞同,并感谢商务部为维护企业利益所付出的辛勤努力。2012年以来,美国和韩国多晶硅企业以远低于其成本的价格向我国大量倾销多晶硅,严重影响了我国多晶硅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硅业分会协助国内四大家多晶硅企业于2011年底向我国商务部正式提出启动对美韩多晶硅进行双反调查的建议,于2012年7月20日正式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硅业分会配合商务部进行取证调查,多次对主要多晶硅生产企业及下游光伏企业进行座谈和实地考察,积极向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反映多晶硅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企业的诉求及分会的建议。

目前,商务部对美国和韩国多晶硅反倾销进行初裁,该事件是促进我国多晶硅行业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硅业分会希望国内多晶硅生产企业能够利用此次契机,继续苦练内功,进一步创新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夯实发展基础,全面提升竞争力。同时,要在兼顾上下游产业链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多晶硅价格在相对合理的水平下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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