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于2月5日召开内阁会议,决定修改以《绿色采购法》为基础的基本方针。该法规定了政府等公共机构采购环保产品及服务的基本标准。通过由政府率先购买环保产品,推动企业进行开发,力争构筑可持续发展社会。基本方针每年都进行修订,对企业的采购方针也会产生巨大影响。
此次的主要变更是追加了5个品目。购买对象扩大到了266个品目。追加了作为灾害储备品的便携发电机、可长时间保存的面包及营养补充食品等。对于自东日本大地震以来需求增大的便携发电机,设定了废气标准、噪声标准及可持续运转时间。
基本方针还针对57个品目调整了采购判断标准。例如办公家具,对于采用塑料材料的产品,规定所使用的再生塑料必须达到重量的10%以上,或植物塑料占重量的25%以上。
关于木制产品,规定需要使用疏伐材、胶合板和木材加工厂产生的边角料等再生资源,原木必须符合产出国的《森林法》。关于纸张,要求原料中废纸浆混合比率需达到50%以上。
此外还规定,涂料要使用有机溶剂含量及气味尽可能低的粉性涂料及水性涂料等,维修部件及消耗品的供应时间为产品制造结束后5年以上。
关于制服、工作服及窗帘等使用的塑料,也调整了判断标准。规定利用源自植物的非生物降解性塑料制造及加工的合成纤维重量必须达到纤维部分总重量的25%以上。
关于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太阳能电池模块转换效率、变压器能源消费效率也调整了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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