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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太阳能光伏发电卖给国家是纸上的“画饼”

   2013-02-28 经济参考报34660
核心提示:导语:它与国家电网保守抑或开明无涉,更与供电市场化改革毫不沾边。
明日起,私人利用太阳能、生物能所发的“绿电”,在办理不算太复杂的手续后,可以卖给国家电网。

国家电网的这一“开明姿态”,缘自其昨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需要指出的是,“意见”去年下半年就已全文公布,这次国家电网重炒“冷饭”,无非是正式明确了“意见”的实施时间。

国家电网的社会形象不佳,在于其始终背负着垄断的包袱。去年,山东魏桥集团(民企)自办电厂将自发电“偷偷”卖给周边企业使用,遭到有关部门毫不含糊的“杀伐”。假如拿此对照,短短半年多时间内,国家电网的态度似乎有了180度的大转弯。

由是,闻私人绿色发电能卖给国家电网,诸多网友发出了“太阳今日西边出”的感慨,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的确有点不可思议。

其实,它与国家电网保守抑或开明无涉,更与供电市场化改革毫不沾边。至于去年查禁山东魏桥集团自办电厂,也不是简单的维护垄断格局。山东魏桥电厂的自发电属于小火电,就算全部自用,其前提也须建立于国家电网供电不足时的应急之需。其最终受查处,干扰电力供给市场秩序乃至侵犯国家电网既得利益皆在其次,关键是它触犯了国家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此外,从明天起允许私人绿色发电卖给国家,也非国家电网从此变得开明了。而是2006年元旦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早有明文规定。该法的明确要求有三条:第一、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第二、国家电网必须无条件收购可再生能源发出的电能;第三、国家财 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所见,该法施行已满七年零2个月,具体落实法律要求的“意见”才开始实施,非但不能证明国家电网的开明,而只能证明国家电网落实法律条文的一拖再拖。

还有,闻北京顺义区某联排别墅小区,有个叫如海(化名)的业主,自建一套光伏发电系统于今年1月25日正式并网。有媒体在报道“意见”实施时,想当然地将此视为“中国第一例家庭光伏电站”,这同样属于误解。

事实是,“中国首例家庭光伏电站”诞生于2008年的上海,业主叫赵春江。因参观者众,此业主在上海小有名气。他家的自发电除满足家庭自用外, 多余部分早就并入了国家电网。而且,他当初与国家电网洽谈并网事宜时,国家电网的“爽快”远出乎赵先生的预料。不过,所有的参观者从赵家出来时,都撂下了 “不划算”这句话。正因为如此,赵先生迄今仍是上海孤独的家庭绿色发电“发烧友”。

赵先生何以孤独,抑或提前预测北京的如海先生也将重蹈孤独之路,与国家电网的态度基本无关,而与发电成本实在太高有关。只有经济条件优育的业主,并且本人和家庭成员又对尝试使用绿电情有独钟,才有可能去主动尝试别样的“绿色生活”。自用如此,遑论卖给国电家网乎?

可见,要把家庭绿色发电模式推广开来,前提是政府向自发电家庭长期提供足额的财政补贴,直到家庭太阳能电站的综合发电成本降到可普遍推广之程度。很显然,在可预见的五到十年内,面临一大堆民生欠账亟待偿还的政府,压根就不可能为此提供在现阶段尽乎奢侈的“绿色试验”。

再退一万步,即便今后家庭绿色电站的综合发电成本降到足以推广之程度,其推广面也十分有限,因为绝大多数中国家庭,住不起联排或独居的大宅。没有大宅作为安装太阳能板的硬件支撑。家庭绿色发电对大多数中国人依然是画饼充饥而已。

所以,人们闻某项市场开放的政策出台包括媒体的报道,不可轻易为其贴上市场开放之改革标签。建立于上面冷静客观的分析,明天起实施的“意见”对于当下的中国家庭而言,最多属于送了个“顺水人情”罢了。当然若从长计议,较普遍的家庭绿色发电也许不是一个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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