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

   2012-08-08 32300
导读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就继续扶持江苏光伏发电的价格政策提出一系列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就继续扶持江苏光伏发电的价格政策提出一系列要求。
  
  《通知》明确,继续对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给予政策扶持。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江苏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对《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中明确的2009年至2011年的电价补贴政策暂仍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江苏实施新一轮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5年,对在此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统一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0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0元和2015年1.15元。
  
  据悉,上述确定的上网电价都是根据现有国家政策制定的暂行价格。今后,如果国家进一步调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时,江苏也将再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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