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鄂尔多斯、崇明光伏电站上网电价

   2008-08-15 ne21.com21世纪新能源37900

  发改价格2008186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崇明

  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关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5千瓦太阳能聚光光伏示范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内发改价字2008422号)和《关于核定上海崇明前卫村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沪发改价公2007004号)均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内蒙古鄂尔多斯伊泰集团205千瓦太阳能聚光光伏电站和上海崇明前卫村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元(含税)。

  二、以上电价自光伏电站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纳入全国分摊。若项目运行成本高于核定的上网电价水平,当地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或纳入当地电网销售电价统筹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标签: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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