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核定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政策 2026-11-06 680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成文日期2026年7月8日。依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等规定,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相关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价格见通知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成文日期2026年7月8日。依据《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等规定,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相关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价格见通知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第四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
一、对地方与电网企业的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须周密组织、密切监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电网企业须严格执行核定价格,并对各电压等级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数据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二、行业观察(克制表述)输配电价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改革中的关键价格信号。新一轮监管周期价格落地后,发电侧与用电侧市场化交易所参照的中间环节收费将按新表执行。企业、园区与售电公司宜对照本省附件电价表评估用电成本结构。本号不对各省涨跌幅作笼统判断,请以附件及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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