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7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跨省跨区交易各环节输电价格,其中包括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区域电网输电价格、送出省输电价格。
详情如下:
2027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跨省跨区交易各环节输电价格
一、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宁绍、酒湖、锡泰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5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雁淮、扎青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7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山西盂县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临时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陕北~湖北、雅中~江西特高压直流工程临时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9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白鹤滩~江苏、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和白鹤滩水电站配套送出工程临时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4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豫直流输电价格的复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闽粤联网工程临时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6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5]915号)等文件,各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含增值税,不含上网环节线损)如下表所示。


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文件,各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含增值税、不含线损)如下表所示。


三、送出省输电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四监管周期西藏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送电省(区、市)电网企业的输电价格(含增值税)如下表所示。


四、输电价格执行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通过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区域共用网络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用户,其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送出省输电价格及损耗、区域电网电量电价及损耗、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及损耗、落地省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如遇国家价格政策调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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