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征求气候披露准则配套应用指南意见,出台电力钢铁等9个重点行业专项指引

   政策 2026-10-28 财政部860
导读

构建 “通用指南 + 分行业专项指南” 双层指引体系

9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电力等9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应用指南以及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共 9 个重点行业应用指南意见,配套财会〔2025〕34 号气候准则,解决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实操难点,构建 “通用指南 + 分行业专项指南” 双层指引体系,意见反馈截止10月26日。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电力等9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特定行业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根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财会〔2025〕34号,以下简称气候准则),我们研究起草了气候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和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的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10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3925 68553016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电力等9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3.《〈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电力等9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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