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宁物流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迎来二审终审判决,判决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子公司赔偿64526379.32元及相应利息,该判决正式生效。

两家公司的纠纷,最早可回溯至2015年12月。当时深圳新宁位于深圳坪山的仓库发生火灾,该起火灾造成仓库约2200平方米仓储区域受损,仓库内存放有欧菲光、京东方、联想等多家企业的电子元器件、锂电池等货物。
根据多份生效司法文书认定,消防部门确认的起火点位存放的是珠海冠宇的锂电池,电池自燃是火灾发生诱因,系列判决划定珠海冠宇需要对本次火灾事故损失承担30%责任。

基于这份最高法判决,深圳新宁依法向责任方珠海冠宇追偿对应损失6452.64万元及利息。
2026年1月,该追偿诉讼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2026年6月,一审法院支持深圳新宁全部诉求,判令珠海冠宇赔偿64526379.32元及相应利息。珠海冠宇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次二审审理终结,驳回珠海冠宇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除本次案件,该起火灾还衍生过多起相关纠纷。欧菲光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曾就货物损失起诉深圳新宁与珠海冠宇,该案最终判决由珠海冠宇单独向欧菲光赔付约608万元,相关判决已于2025年7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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