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江门市2026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的公告》。

公告显示,按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技术经济领先、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坚持省市统筹实施”原则,通过竞争配置,遴选江门市2026年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促进海上风电项目规范有序开发。
本次竞配范围为省管海域的江门川岛三海上风电场项目,装机容量90万千瓦。海上采用500kV交流送出,陆上登陆点位于江门市台山市赤溪镇(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为准)。
申报要求指出,申报主体应以集团公司(一级公司)名义或以一家下属企业名义参与本轮海上风电项目竞配(以下属企业名义参与竞配的需提供集团公司的唯一性书面授权文件)。
申报主体近3年在广东省内建设运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
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提交联合体合作协议)申报。以联合体申报的,需明确1家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竞配,且联合体其他成员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竞争配置。
同一主体单独申报和代表联合体在本轮海风竞配申报的项目总数量不得超过5个(含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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