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新型储能建设清单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通知表示,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统筹本盟市区域内未使用储能建设规模,结合自治区已印发的新型独立储能电站建议接入落点及并网时序统筹谋划,避免扎堆建设。
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并网电压等级原则上不高于220千伏。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采用构网型技术,具体技术路线请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主体根据地区实际需求规划建设。
鼓励盟市谋划长时储能电站(时长4~8小时),优先支持压缩空气、全钒液流、钠离子等技术路线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申报。
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清单的项目,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建设规模(时长)、不得分期建设。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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