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新型储能项目“圈而不建”,近日山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计划对新型储能项目开展“项目库管理”,具体如下:
1)项目库调整频率
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
电网企业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各县(区)可接入 容量规模、变电站(含企业自建升压站)的间隔使用及预留情况、 已批复新型储能项目占用间隔的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2)入库项目应取得土地文件
新申报入库项目用地应选址在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及涉及土地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除外)或取得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3)并网时间要求及延期
项目入库后应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 调整出库项目重新入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实质性开工,在6个月内建成并网。
库内项目按期无法建成并网的,项目入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低于50%,可在库期满前2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原则上库内项目仅可延期一次,电化学储能项目延期不超过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延期不超过12个月。
库内项目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或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调整出库,项目的电网接入相关状态(包括已取得的接入批复、已受理的接入申请)自动失效和终止,原占用的接入资源予以释放。
4)项目关键信息变更要求
库内项目申请变更技术路线或容量的,允许同步调整储能单元类型及容量(时长),不得变更项目总功率。确需变更技术路线的,原则上应在项目库动态调整期间提出申请。变更材料由市 能源局初审后报省能源局审核,项目入库时间不重新计算。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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